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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
http://news.u-car.com.tw/11073.html
從1959年8月13日第一輛配有「V型三點式安全帶」的Volvo汽車出廠至今,於每次駕車過程中靜靜守護著我們生命安全,這個看似簡單卻又無比重要的安全裝置,「V型三點式安全帶」已經成功的保護你我駕車安全長達五十載,同時也代表著五十年前Volvo工程師Nils Bohlin的睿智、無私與成功。Nils Bohlin於1959年取得專利設計權之後,立即將此專利開放給所有車廠使用,從此各大車廠沿用至今,「V型三點式安全帶」也是車壇上最偉大的安全發明之一。
Nils Bohlin於1959年取得「V型三點式安全帶」專利設計權之後,立即將此專利開放給所有車廠使用,從此各大車廠沿用至今,「V型三點式安全帶」也是車壇上最偉大的安全發明之一。
兩點式與多點式安全帶
以往的兩點式安全帶,固定點分別在乘客的臀部兩側,並以此兩固定點連接越過腹部的帶子。因此兩點式安全帶對於乘客上半身固定作用較差,在煞車的過程中,腰部以上會發生嚴重的前傾,失去其保護作用,並且兩點式安全帶對於腹部的束縛壓力集中,容易造成身體軟組織之傷害。而多點式安全帶,則是利用於乘客肩膀、腰部、腿部旁多條帶子於乘客胸前扣環做一集中整合,固定性是三者中表現最佳,多數使用在高性能跑車上,然而因使用上的相對複雜,並未造成普遍性的使用。
1958年,Volvo 工程師Nils Bohlin以固定支撐乘客上下半身,並減少撞擊時安全帶對身體造成的束縛傷害為發想,發明了「V型三點式安全帶。」充滿幾何與力學原理的簡單結構,單手即可完成繫扣。以駕駛座為例,安全帶從左肩延至胸前斜下橫跨過胸口至右臀部側邊,扣入固定點,並於繞過固定點後橫過駕駛者腹部直至左臀部,最後連結至座椅側邊靠近地板的固定點,整體呈現V字型,繫於駕駛者身上。當車身發生撞擊,安全帶可將駕駛、乘客固定於座椅之上,避免人體與車內結構產生碰撞,安全帶並分散力道於V字型的兩邊上,減少以往兩點式安全帶對身體造成的束縛傷害,並且也提供了足夠的固定性,在兩點式與多點式安全帶中找到實用與便利的平衡。
然而汽車發生撞擊時究竟會產生多大的衝擊力道。在Volvo原廠所做的研究指出一輛時速50公里前進的車子,車內駕駛體重72公斤,車子在撞到固定物體後停止,此時駕駛必須承受150G往前撞擊的力量。而150G的力量有多大呢?戰鬥機駕駛在空中高速急轉所產生的G力僅約9~12G。如果此時我們有安全帶的固定與保護,至少能增加將駕駛固定於座椅上能力,減少發生強烈碰撞的可能,也因此將車禍的傷害初步的降至最低。
Nils Bohlin發明「V型三點式安全帶」的偉大貢獻,另德國專利局將它列為1885~1985年間,最有效保護生命的重要專利設計之ㄧ。如今每年只要上升一個百分比的安全帶使用率,就可以保住270條生命免於車禍死亡。
安全帶的使用全面提升行車安全
直至今日, V型三點式安全帶為人類帶來的卓越安全性貢獻已為大家有目共睹,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每年只要上升一個百分比的安全帶使用率,就可以保住270條生命免於車禍死亡。Global Road Safety Partnership in Europe歐洲全球道路使用安全協會的研究指出,假如歐盟國家的安全帶平均使用率能達到歐盟內高水平使用國家的水準,那麼每年又將有7,000人免於車禍喪生。與歐洲相較之下,部分亞、非、南美洲國家的安全帶使用率更低、進步空間更大,相關單位更應加強宣導安全帶的使用,以減少任何不該發生的悲劇。
補充
1958年,瑞典富豪汽車工程師Nils Bohlin發明了三點式安全帶,首次安裝在量產車輛──富豪亞馬遜上。
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紐約申請了美國首個安全帶的專利(編號312 085)
台灣
2001年起汽車前座乘客必須全程繫安全帶。在之前只規定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才需要繫安全帶。
2012年起無論在台灣任何道路上,前後座皆要繫安全帶。違者罰新台幣1500元以上(平面道路及一般省道1500元,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3000~6000元)。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或已在座位貼有標示提醒,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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